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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社区医疗服务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 2010-08-18 15:34
  • 作者:佚名
  • 来源:宿州新闻网

为了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我国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今后,“以病养医”将成为历史,基本药物将零差价销售。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是保障群众基本用药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省政府决定,从9月1日起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和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所销售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为确保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顺利启动,日前,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卫生局和基础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通知要求:

一要做好药品盘存。各县、区卫生局要组织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对现有库存药品进行盘存,详细登记药品品名、规格、数量、进价等。

二要编制用药计划。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要根据日常门诊、住院病人情况,合理编制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目录内药品用药计划,并按规定上报。社区医疗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对其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集中报送。

三要做好目录外药品的配送。各县区卫生局要按照皖政【2009】122号文件关于药品招标采购配送试点过渡办法的规定,于8月底前做好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和实行一体化的村卫生室所需补充药品的招标采购工作,组织药品经营企业及时供应。

四要做好药品配送应急预案。各县区卫生局要针对实行零差率销售初期可能出现的药品供应不及时、供货率偏低等问题,制定药品配送应急预案,确保药品配送不断档,满足临床用药的需要,确保不因药品供应问题而引发医患纠纷。

五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制度。从9月1日起,全市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要按照要求,所销售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采购价。

六要做好宣传和信息报告工作。各县区卫生局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医改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使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医改推进情况,报告医改进展情况以及相关信息。

从8月中下旬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设立宣传栏、悬挂标语等形式,宣传药品零差率制度,公示药品价格,并在显著位置宣传“从9月1日起所有药品按进价销售、不加价!”等通俗易懂的标语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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