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8-09 15:36
- 作者:佚名
- 来源:光明网博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是为了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等问题,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农民群众对报销后的药品价格高于药店的问题一直有很大的怨言。原因究竟出在什么地方呢?
据我们调查的情况大致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进货渠道和药品批次。个体、私营药店进货常常不要发票,仅此一项同样的进货渠道需要发票的卫生院,包括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和社区定点卫生室(下同)进货成本就增加了17%的增值税额。
部分个体、私营药店为了取得进货差价,在进货时专门挑选那些批次接近保质期的药品,以获得价格折扣。二是药品的规格和剂型。同样的一种药品,由于规格、剂型、有效成分含量的不同,价格往往有很大的悬殊,消费者在不多加注意的同时,造成价格高低的误判。有些药品在这方面差价甚至达到一半至数倍。三是卫生院自然加成。
在目前卫生院改革不到位、以药养医体制问题尚未解决以及种种客观原因增加成本问题存在的情况下,卫生院必然会自然加成,据相关机构的专门调查,加成比例低者30%以上,多者达到120%。四是经营促销。个体、私营药店经营方式灵活,有的低价抢占市场,有的专门拿出常用药品赔钱卖招引顾客,而通过其他新特药品弥补损失,从而造成消费者的误会。
鉴于此,笔者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化解:一要加快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县域内的药械集中统一招标,通过大宗进货降低成本。二要寻求解决以药养医的根本途径,实行医药完全分离。有条件的实行全民医保。三要强化涉医涉药执法和监督,学习借鉴食品行业管理的经验,对个体、私营药店实行严格的进销票证管理,维护医药市场公开、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四是加快推进城乡医疗制度改革,既要解决乡村医疗单位的精简高效问题,又要切实保证医技人员的工资待遇,同时着力改善乡村医疗卫生条件,实现病员的合理就医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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