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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严管植入性医疗器械 医务人员不做中间人
  • 2010-08-04 13:12
  • 作者:兰玲
  • 来源:山西晚报(太原)

近日,晋中市食药监局公布了《医疗机构使用植(介)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医疗机构植入性医疗器械,从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使用到随访、质量跟踪、销毁、不合格产品处理、不良事件报告等环节作出明确要求。

新规要求,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机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入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不得擅自直接向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采购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使用患者自备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作为中间人直接向病人销售植入性医疗器械等。

省食药监局相关人士称,该规定的制定实施,为医疗机构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管理、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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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清茗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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