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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1地市签责任状 惠五项医改任务
  • 2010-08-03 16:46
  • 作者:佚名
  • 来源:南方农村报

今年,广东珠三角地区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经济欠发达地区市不少于60%的社区卫生中心和县基层医疗机构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260种省级增补品种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老百姓将可少掏15%药费。7月23日,全省21个地市卫生局局长与广东省医改领导小组签下2010年度医改责任状,这正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今后,医改任务完成不好将问责“地方官”!

据了解,此次签订的2010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责任状,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均有利好消息:

农民看病可报销更多——全省各地市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要稳定在98%以上,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提高到人均120元以上(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200元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镇、县、县外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70%、60%以及45%,减少农村居民看病自付比例。

六成基层医院使用基本药物——今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所有政府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经济欠发达地区市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省将安排72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完成全科医生、全科护士培训10098名,并安排201名县级医院骨干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0年度全省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村居民建档率30%以上;并为260万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为15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为92万农村妇女住院分娩提供补助;为92万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为10.1万农村妇女提供乳腺癌、宫颈癌检查。

公立医院改革破冰——深圳市被列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东莞、珠海两市被列为省级试点。近期还将在粤东西北选择一个市,作为欠发达地区的省级试点。各市还要自主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责任编辑:清茗 TEL:(010)68476606】

标签:医改  广东  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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