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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六成以上医院年内推行卫生公示
  • 2010-08-03 11:10
  • 作者:高建璋
  • 来源:齐鲁晚报

从日前召开的济宁市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让患者更好地了解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综合评价,济宁市将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年内辖区内医疗机构卫生公示率达到60%以上。
    按照有关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应该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并设置在医疗机构诊疗区域的明显位置,方便群众和患者浏览。根据许可证件、诊疗科目及设置、医疗管理及文书、人员聘用及资质、隔离消毒、医疗废物处置、传染病疫情上报、医疗广告发布、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是否受到举报投诉等十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卫生监督部门对被监督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定结论分为A、B、C、D四级。评分分值进行标化后,得90分以上为规范级(A级),标示为三颗红五角星;得分80-89分为合格级(B级),标示为二颗星;得分70-79分为基本合格级(C级),标示为一颗星,得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级(D级),标示为三颗虚线红五角星,由卫生监督机构下达限期整改意见。
    据介绍,今年济宁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将把推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公示制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年底辖区内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公示率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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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卫生公示  济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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