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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定:先说价格 再开处方
  • 2010-08-02 09:44
  • 作者:王子明
  • 来源:扬州晚报

8月1日起,卫生部发布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要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向社会主动公开三类信息,其中包括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

这一规定出台的指向很明确,即针对医疗服务中,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等。比如,经常会有人为了看一个小病,而要接受几十项检查。由是,大处方、过度医疗等现象层出不穷。

如今,新规要求,患者治疗过程中所使用的药品、接受的医疗服务都要以查询服务或提供费用清单的形式被告知。其实,这样的措施在不少医院已经实施。但事实是,当我们拿着这样的清单去结账、取药,似乎仍有些不明不白。

原因何在?毕竟医疗服务与产品和其他商品不一样。后者是事先公布价格,消费者可以有充分的选择权;而在就医过程中,尽管事先对单项的诊疗和药费有着价格限定,但由于疾病的复杂和个体的差异,医生可有不同的治疗方案,费用差别更是天上地下。在这之后的价格,虽然也是公示了,但病也治完了,患者也就无所谓选择了。而一个似乎较为理想化的解决策略,即“单病种限价”和“临床路径”,则在实施过程中遭遇了尴尬,如适用病症范围过于狭窄,与医保政策没有衔接好,等等。

期待靠一种政策来推动另一种政策的有效施行,恐怕还要再等一等。在这期间,则需要人的因素发挥作用。

如今,随着医改的持续推进,国家出台的配套规定不可谓不多。但在新政频发的同时,国家以及公众,似乎都将医疗环境的改善寄望于有些生硬的条文政策身上,而其中的真正主角——医生,则有意无意地被忽略了。在就医过程中,我们通常遇到的情形是:医生把你的症状问一下,然后就迅速写好处方,至于处方内容,却没有奉告患者。因此,在此次医疗信息公开政策的实施中,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在开处方过程中,医生必须明确告知患者,每一种药有什么作用,怎么个收费法。

广东佛山骨科名医李佛保的一个观点特别值得珍视。他认为,医生开的处方,对经济来说,应当环保;对医学来说,应当“康保”——用最少的钱、最简单有效的方式治疗病人,而不是陷入高昂费用、滥用高科技的黑洞。其实,像前不久那位开出“1毛钱处方”而轰动全国的女医生,我们不必要求她为我们讲解多少医疗知识,凭她的医德,不开口也足以让人信任。但正因为这样的小处方医生太少了,我们才希望能够有一种制度来保障小处方的“批量”产生。医疗信息公开规定能否担负起这样的使命,我们拭目以待。

附: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责任编辑:清茗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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