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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总体降低
  • 2010-07-30 12:11
  • 作者:佚名
  • 来源:海峡都市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本是为了给农民就诊带来更多的经济实惠,但是许多群众仍存在盲目转外就医的倾向,不管是否大病、疑难重症都往大医院就诊,给补偿基金带来巨大压力。

晋江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市内二级医院补偿比例由原来的65%调整为55%,转外就医调整为分段补偿,补偿比例总体降低。

前日晋江市政府召开常务会,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晋江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7月1日起执行。

据悉,2010年度,晋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筹集基金1.721亿元,截至6月30日,已结报补偿3.53万人次,补偿额0.68亿元。许多群众仍存在盲目转外就医的倾向,不管是否大病、疑难重症都往大医院就诊。据测算,补偿基金的使用,一级医院约占13.18%,二级医院约占38.59%,转外就医约占48.23%。晋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面向大众的基础医疗保障,三级医院较高的收费标准,直接加大了病人的负担,而且带来了补偿基金的不合理支出。住院人数、人均医疗费用和转外就医人数的剧增,给补偿基金带来巨大压力。

根据《意见》,晋江市内二级医院补偿比例由原来的65%调整为55%;转外就医补偿比例由原来的40%调整为分段补偿,即可纳入补偿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上、3万元至6万元、3万元以下的部分分别按40%、30%、20%补偿,达到补偿封顶线的与泉州市大病统筹补充补偿接轨;市内一级医院的补偿起付线从100元调整为200元。

此外,根据上级精神,晋江将提升儿童(0~14周岁)所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听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个病种转外就医补偿比例,参照市内二级医院的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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