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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年底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 2010-07-26 09:57
  • 作者:王凤伟 李雪凝
  • 来源:燕赵晚报

记者从河北省卫生厅获悉,今年底,我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将实现医学影像资料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以促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据介绍,临床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我省互认项目有:一是临床检验: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免疫项目、血脂,以及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等有关检查项目。二是医学影像:包括普通放射片,CR、DR检查,CT检查,MRI检查,PET检查,ECT检查。

我省对不予认可的情况做了明确规定: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急诊、急救患者。以上这些情况,经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

为促进合理检查和合理诊疗,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不同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开展辖区内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责任编辑:清茗 TEL:(010)68476606】

标签: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CT  PET  临床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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