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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医诊疗拟纳入医保 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 2010-07-23 10:40
  • 作者:陈娜
  • 来源:云南信息报

中医院医生能否进行西医诊疗?社区医院是否该有中医科?昨天,《云南省发展中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举行听证,其中规定取得执业资格的中医医师可以运用现代医学诊疗技术开展诊疗服务。此外,规定每年10月22日国际传统医药日为全省中医药宣传日。

听证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16位听证代表对条例中的规定谈了建议和意见。

县级以上政府设置中医管理机构

条例中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置中医管理机构,配备中医管理人员,设立中医事业专项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规划设立中医医疗机构(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疗机构);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都设置中医科或者中西医结合科,配备中药房,其中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都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

擅自合并、撤销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性质的,以及未按照规定撤销行政区划字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适当提高中医药的报销比例

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并 适当提高中医药的报销比例,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具有高、中等院(校)中医专业学历取得执业资格中医医师可以运用现代医学诊疗技术开展诊疗服务,鼓励西医人员学习研究中医理论技术。 不具备资格的中医医师运用现代诊疗技术开展诊疗服务,或者未按照技术规范开展诊疗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医师证书》。

对此,昆明市中医医院副院长、昆明市人大代表李绍荣认为,以往中医医疗机构有资质的人不能从事西医,现在条例中允许他们运用现代医学诊疗技术开展诊疗服务,这就解决了多年来的尴尬问题。另外,他还建议条例中应当明确中医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还应成立相应专业的鉴定评审委员会。

【责任编辑:清茗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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