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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保重复参加问题应引起重视
  • 2010-07-21 15:11
  • 作者:佚名
  • 来源:湖北日报

新农合和医保都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医疗权益,但是新农合和医保如果重复参加,就会造成资金不合理使用,应该想办法解决这一问题。

最近,我们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时发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中存在参加医疗保险同时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象,部分发生住院费用的参合人员,在享受城镇职工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又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这一重复参保、参合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出现重复参保、参合,一方面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比例缴纳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另一方面政府也对重复参保的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补助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的不合理使用。

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设计无法避免可能的重复问题。现行的参保类型主要以就业、户籍、年龄来确定,但人员身份的多重性、工作生活的流动性,导致参保身份难以界定,造成个人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助。在户籍上属于农民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外出打工的人,他们与所在的工作单位建立了稳定劳动关系的,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些农民工的子女,在家乡以家庭为单位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又在城镇就读的学校参加了居民医保。二是城镇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管理,各自设定计算机网络,资源不能共享,不能对重复参保、参合的人员进行审核控制。

为此,建议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之间的平稳有序衔接试点工作,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标准合并实施。除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外,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可参加合并后的医疗保障。机构合并归一个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以利于降低管理成本,防止财政资金的重复投入。

 

【责任编辑:job02 TEL:(010)68476606】

标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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