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7-20 22:42
- 作者:王夏斐
- 来源:杭州时报
关于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的通知
杭卫发〔2010〕161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浙江省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的方案》要求,我市将继续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提高我市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加强农村卫技人才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使农民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缓解“看病难”问题。
二、工作范围
为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落实到实处,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医院等级,继续实行市级、县级医院联动。我市实行市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对口支援辖区的乡镇卫生院。市级医院长期派驻对口支援单位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为3名,县级医院长期派驻对口支援单位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为2名。
市级医院:主要对口支援县(市)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县级医疗机构;三甲医院对口支援3家县级医院;三乙、三甲专科、二甲医院对口支援2家县级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2)
县级医院:三乙医院对口支援1家县级医院、3家乡镇卫生院;其他县级医院对口支援辖区内3家乡镇卫生院,具体由各区、县(市)卫生局安排。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医院职责与任务
对口支援双方医院应当明确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书并切实履行。
支援医院应当针对受援医院的实际和当地群众的需求,帮助受援医院建设一批特色和重点科室,培养一批骨干和科室带头人,提高医院技术能力和医院管理水平;选派以高年资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为主的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每批人员原则上支援时间不得少于3--4个月;免费接收受援医院医务人员的进修等。
市、县级医疗质控中心要重点加强对受援医院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受援医院要主动与支援医院联系,确定本院的发展方向,明确医院特色和重点学科,选拔好骨干和科室带头人;关心并管理好支援单位的医务人员。开展对每批支援医师的考核。
(二)医务人员职责与任务
市级医院派驻医师的主要工作内容: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杂症的诊疗服务,提高县级医院的技术水平;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县级医院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对县级医院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县级医院派驻医师的主要工作内容:宣传党的农村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帮助乡镇卫生院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以及帮助培养业务技术骨干;积极参与农村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康复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派驻医师要根据当地医疗技术力量,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服从受援医院的安排,树立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的意识。
(三)行政部门职责与任务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我市对口支援工作规范、方案及市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并不定时抽查支援医院与支援医师及受援医院的实施情况;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对口支援工作,同时配合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支援受援双方建立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并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建立对口支援专项经费,继续支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专项经费的建立和补助按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由市及各区、县(市)财政合理确定和安排。市、区级综合医院对口支援贵州省县级医院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合理安排。
支援医院要保证派驻医师在本院发放的工资、津贴和福利补贴等,并发放每月500元的下乡补贴。派驻医师不得收取受援医院的任何补贴和奖金。
四、其他相关事项
1,启动时间:我市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于7月下旬正式启动。市级医院对口支援启动仪式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支援与受援医院根据省卫生厅的对口支援协议范本和医院的实际情况签订对口支援协议,市级医院对口支援协议报我局医政处备案。
2,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负责地做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支援医院每批派驻人员情况要提前报送我局医政处;每批派驻人员结束后要做好总结,由受援医院签署意见并报送我局医政处。
3,各区、县(市)卫生局于7月30日前将对口支援和受援医疗机构名单上报我局。§
联系人:汪鸿文,电话:87926752,邮箱:WHW262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