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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从7月起可转移接续医保关系
  • 2010-07-20 10:24
  • 作者:李敏燕
  • 来源:新疆都市报-天山网讯  

乌鲁木齐市19日颁布《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规定7月起乌鲁木齐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保关系可以相互转移接续。

 

伴随着身份的变换,曾经缴纳多年的医保也会随之被“冻结”甚至是被“清零”,然后再以新的身份参加新的医保……参保人员这种“吃亏”的局面从本月起在乌鲁木齐将被扭转。

7月19日,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中明确规定:从本月开始,乌鲁木齐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的医保关系可以相互转移接续。简单地说,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可以随时带着走了。


按照规定,不同身份的人应参加不同的基本医保。其中,城镇户口人员在乌鲁木齐市各类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者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户籍人员在乌鲁木齐市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其他采取灵活就业方式者,既可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也可到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凭暂住证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最高。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最重要的一条政策变化是,从本月起流动就业人员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这意味着今后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都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责任编辑:清茗 TEL:(010)68476606】

标签: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医保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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