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7-19 14:44
- 作者:陈程
- 来源:哈尔滨日报
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了《哈尔滨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根据《方案》,哈尔滨市将从五个方面入手,全力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管理体制改革
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质
《方案》明确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公益事业单位;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明确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
人事制度改革
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竞聘上岗
《方案》中对人事制度的改革主要包括: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卫生技术服务人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实行合同管理。对在编分流人员,采取系统内调剂聘用、实行过渡安置、鼓励自谋职业、支持学习深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分配制度改革
群众满意度等与经费挂钩
根据《方案》,哈尔滨市将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同时,建立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管理岗位任务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职工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确保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
保障制度改革
基层业务经费政府补助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支出,由区、县(市)政府根据其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
药物制度改革
基本药物销售零差价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有关规定。基本药物和补充药由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