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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城镇在校中小学生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 2010-07-15 09:40
  • 作者:佚名
  •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为了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而推行的新医疗模式,目前,参合范围已经不仅仅是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还覆盖到了中小学生。

今天,海南省卫生厅下发2010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指出,凡是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包括在城镇上学的在校中小学生,都应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范围。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认真做好2011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30元参合金征收发动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在 90%以上。同时,要坚决贯彻以户为单位的参合原则,凡是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包括在城镇上学的在校中小学生,都应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范围,组织动员他们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将他们排除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范围以外。

通知指出,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费用补偿报销要严格执行医院垫付、即时结报制度,不得允许参合农民返回当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积极配合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检查和监管等工作。为方便农民到邻近市县就医,各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与就医人次较多的市县医院签订即时结算协议。对不执行垫付、即时结报制度的医疗机构一律不能作为定点机构,已签定协议的机构收到本通知后即刻终止其定点资格。

而参合孕妇住院分娩费用补偿,实行国家专项(孕妇住院分娩补助300元项目)先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后补。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补偿不能高出现行定额补助标准,两项补偿的合计不能大于总费用。

【责任编辑:job02 TEL:(010)68476606】

标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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