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市场趋势 >  石家庄出台政策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石家庄出台政策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2010-07-12 17:01
  • 作者:佚名
  • 来源:燕赵都市报

在全国都在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模式的大背景下,石家庄市出台相关政策,保证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够规范化发展。

石家庄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基本模式为以下两种——模式1:住院统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家庭账户;模式2:住院统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门诊统筹[注:门诊统筹试点县(市)必须选择模式2]。基金统筹方式为: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每参合农民每年60元;中央财政补助每参合农民每年60元。基金分配包括:门诊基金、大病统筹基金、风险基金三个部分。由于2010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需要增加风险基金储备,风险基金规模应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

石家庄热线(记者刘伟)记者从石家庄市卫生局获悉,《石家庄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以下简称《基本框架》)于12月1日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工作。

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

依照《基本框架》,石家庄市2010年新农合统筹补偿基本模式为以下两种——

模式1:住院统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家庭账户;模式2:住院统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门诊统筹[注:门诊统筹试点县(市)必须选择模式2]。

基金统筹方式为: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每参合农民每年60元;中央财政补助每参合农民每年60元。

基金分配包括:门诊基金、大病统筹基金、风险基金三个部分。由于2010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需要增加风险基金储备,风险基金规模应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200元起付

《基本框架》对门诊费用补偿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行家庭账户的,家庭账户基金可由家庭成员共用,用完为止;

实行门诊统筹的,门诊补偿应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补偿不设置起付线;补偿比例村级一般可设定在30%-35%,乡级可设定在25%-30%;每参合农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可设定为40-60元。

在住院统筹补偿方面,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但新生儿父母当年已经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当地一人最高封顶线。

此外,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为60%,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尿毒症肾透析(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封顶线为2万元,其他特殊病种封顶线为2000元。

相关补偿封顶线每年4.5万元

依照《基本框架》,石家庄市2010年新农合相关补偿封顶线为每名参合农民每年4.5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住院分娩补助、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住院二次补偿),不包括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

为使合作医疗基金充分有效使用,保证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对当年统筹基金结余超过15%或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25%的县(市、区),要根据结余情况制定二次补偿方案,对当年获得大病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二次补偿。二次补偿方案需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由县级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责任编辑:job02 TEL:(010)68476606】

标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