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区域 >  宁夏:2012年建立“五位一体”普惠型医疗救助体系
宁夏:2012年建立“五位一体”普惠型医疗救助体系
  • 2010-07-07 09:59
  • 作者:韩均
  • 来源:银川新闻网

记者7月6日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了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四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首次明确提出,争取到2012年在全区建立集“资助参合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病救助、临时救助”五方面为一体的普惠型医疗救助体系。

今年年初,自治区曾经公布并施行了修改完善后的《宁夏城镇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和《宁夏农村医疗救助办法(试行)》。与年初出台的两个《办法》相比,此次出台的《意见》对医疗救助的范围、内容、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管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救助范围几乎涵盖了全区城乡所有困难群体。

《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根据救助对象类型不同实施分类救助。对农村五保、城乡低保、高龄老人、二级以上残疾人、城市6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和在校贫困大学生,要资助其参合参保;对农村五保、城市贫困孤残人员、城乡低保和高龄老人,要给予门诊医疗救助;对农村五保、城乡低保、高龄老人、在乡老复员军人、贫困孤残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要给予住院医疗救助或重特大疾病救助;对农村五保、城乡低保、高龄老人和低收入困难群众,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维持药物治疗以及急诊、急救个人自负医药费用确有困难的,将给予临时救助。

《意见》要求,各地要于7月底前制订完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或细则,使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落叶情思 TEL:(010)68476606】

标签:宁夏  五位一体  区域医疗  医疗救助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