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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为方便市民看病,新增39家社区医疗机构
  • 2010-07-01 14:18
  • 作者:锦诚
  • 来源:100c.cn

青岛市新增39家社区医疗机构,保障市民就诊方便,而且推出政策,鼓励市民享受社区医疗服务。

从即日起,七区参保职工可到47家定点社区医疗机构选择自己的"家庭医生",看病也可享受50%的报销优惠。

为充分利用社区医疗卫生资源,让百姓就医更加方便,青岛在市内四区选择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后,近日又在七区优选了39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8月份起参加试点。据悉,七区已经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在职职工、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均可以参加门诊统筹,可就近选择一个医保社区定点单位,作为自己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可从公布的试点社区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医师作为自己的"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后,可享受系列服务。这些服务包括:进行健康调查、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每年进行一次基础健康查体;对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进行生活环境、生活方式、治疗方案的干预,进行跟踪、随访监控管理;提供普通门诊治疗,开展出诊、巡诊和双向转诊服务;进行办理门诊大病、家庭病床、老年社区医疗护理等有关服务。

据悉,退休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筹集门诊统筹金,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累计发生的1500元以下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金报销50%;在职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8元的标准筹集,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累计发生的1500元以下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金报销50%;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非从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门诊统筹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发生的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金报销30%。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实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签约参保人患病应首先在本人的医保社区定点单位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应由签约家庭医生审核签字,办理转诊登记手续。签约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非从业人员,未经医保社区定点单位办理转诊登记手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签约的参保职工未经定点社区医疗机构转诊发生的住院费用,不享受社区医疗优惠待遇;因急诊、抢救直接住院治疗的,应当在住院7日内到本人医保社区定点单位补办转诊手续。

此外,为鼓励参保患者到医保定点社区就诊,青岛除对其普通门诊医疗费给予适当报销外,还享受健康查体、健康管理等待遇,并在报销标准上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job02 TEL:(010)68476606】

标签:社区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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