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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09年起逐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 2010-06-24 17:11
  • 作者:佚名
  • 来源:新华网

新医改,体制变革是关键,个人健康信息的记录和规范管理都需要有合理的方案来进行实施。

2009年4月7日公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标准化个人健康档案有利于协助医生全面了解居民的健康状况,为其提供综合、连续、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有利于跟踪居民的健康状况和变化,对其进行系统管理。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保护个人隐私,个人健康档案中的个人信息不作为信息公开的内容。在为居民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的过程中,要坚持自愿原则;要加强对健康档案信息的规范管理,防止居民健康信息外泄。

专家介绍,健康档案是对居民的健康状况及其发展变化,以及影响健康的有关因素和接受卫生保健服务过程进行系统化记录的文件。

个人健康档案是一个连续的动态过程记录,它主要记录人一生的 生理健康、精神健康或与健康状况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 。其内容主要包括每个人的生活习惯、既往病史、疾病诊疗情况、家族病史、及历次体检结果等,对于儿童,还应保存生长发育方面的资料和预防接种记录。

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方案还提出: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从2009年开始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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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个人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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