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6-18 10:14
- 作者:谭浩俊
- 来源:新闻中心-中国网
既然明文规定,凡是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都必须实行政府定价。那么,所有申请列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就必须在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定价之后,才进入医保目录;既然价格管理部门对该药品的价格都没有核定好,就没有任何理由将这些药品列入医保目录。
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也是最通俗的道理。否则,医保目录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也不可能在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然而,由于部门之间分工又分家,没有在职能上进行合理的衔接和有效的配合,一方面,在价格管理部门没有对药品进行正式价格核定前,就被其他职能部门正式列入了医保目录;另一方面,即使价格管理部门对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进行了事后价格核定,也是在企业对药品价格玩了手脚以后的一种默认。
也正因为这样,媒体的报道显示,2009年11月底人保部公布的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竟然有数十种药品在进入医保目录前后玩起了涨价,涨幅最高的药品达到近90%,一些仿制药的价格甚至超过了进口药。
众所周知,医保目录是基本药物制度最核心的环节之一,凡是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都必须是经过多方论证、多方协调、多方认可的基本药品,相比于实行市场调节、市场定价的药品,不仅功效良好,而且价格便宜,有利于减轻患者和政府的负担。
很显然,要真正发挥医保目录在基本药物制度和医改中的重要作用,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供保障,就必须把好药品的准入和价格的核定关,在药品的疗效没有确定、价格的核定没有做好的情况下,就不能匆忙进入医保目录。那么,为什么在药品价格没有核定好的情况下,就匆匆将这些药品列入医改目录呢?为什么要给企业和药品经销商提供涨价的机会呢?这到底是管理漏洞还是部门失职呢?
虽然按照现行医改方案,国家医保目录的制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价格的制定,则由国家发改委负责。按理,这不应当成为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和合理定价的障碍。因为,只要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就完全可以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遗憾的是,由于两部门各敲各的锣、各打各的鼓,各自把住自己的一块权力,人保部行使医保目录的权力,国家发改委则行使药品定价的权力,也就人为地制造了这样一个可以让企业和药品经销商钻的漏洞。
虽然药品定价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但是,这决不是可以放任企业涨价的理由。既然政府赋予了价格管理部门定价的责任,就必须认真承担起这项义务。如果只把这项工作当作一种权力,而不是一种义务,自然就不可能履行好职责,就不可能避免问题的发生。
而事实上,在价格没有核定好的情况下就将药品列入到医保,实际上就已经为药品涨价提供了基础。正如有关人士所分析的,一些企业和药品经销商,为了维持药品的高价格、高回报,除了与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勾结,制定高价格之外,还通过放弃一些地方的招标,以维持其高价格。并在坚持一段时间之后,得到国家发改委的最后确认。此举,可谓是屡试不爽。
以这样的方式确定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和价格,还有什么理由保证这些药品不涨价呢?这样的医保目录,还能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中发挥多大的作用呢?患者的利益、政府的利益,还如何能不流入到企业和经销商的腰包呢?
说实话,解决这一问题,说难,也不难,说不难,也真难。说其不难,只要政府职能部门稍稍负责一些、稍稍加强一些配合,就完全可以得到解决。但是,如果政府职能部门只看到自己手中的权力,只想维护部门的利益,那么,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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