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6-09 09:35
- 作者:王锡宁
- 来源:《中国医院院长》杂志社
实施临床路径是在弥补医院传统的诊疗权管理缺陷。
医院院长态度坚决、行动迅速、积极部署,体现出中国政府高度统一的行政能力;科室主任和医务人员却普遍对医院实施临床路径表示不理解。院长在台上动员,医生在台下抱怨。院长布置工作,科主任马上提出困难和问题。
一方面坚持必须要做,另一方面表示无法实施,矛盾迫使个别试点的公立医院最后达成一种妥协:临床路径实行宽进宽出!
这是笔者作为指导专家参与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基线调查时,在多家试点医院观察到的普遍现象。许多人相信,妥协的背后是临床路径管理之杖点中了医生灰色利益的开关,遭到难以表白的抵制。但是据我们了解,另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诊疗权对撞
我们在走访多家试点医院中发现: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冲突主要来自“有限诊疗权”与“无限诊疗权”理念上的对撞。
在临床医生看来,医生对患者负有特殊使命,应该天然拥有“无限诊疗权”。只要是患者诊疗需要,医生就有权也应该和必须灵活采用任何可能的技术手段(包括创新的手段)和任何可行的诊疗路径(包括创新的流程)尽可能救治病人。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在剥夺医生的“无限诊疗权”。
然而,从医院管理的角度来看,医生是在代表医院工作(不是代表个人在工作),医生的任何诊疗行为都应该在医院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因为医生的诊疗结果需要医院承担完全责任,“有限诊疗权”本来就是不争的事实。“没有路径授权”是传统医院管理的先天性缺陷。实施临床路径恰恰就是在弥补这种缺陷。
医院院长在贯彻卫生部临床路径试点工作中不应忽视这一矛盾的存在,而应该保持临床路径与诊疗自主权的对立统一。
具体解决办法是,通过流程重组与流程标准化技术让临床路径管理与诊疗自主权相互兼容,形成“开放临床路径,约束诊疗节点,管理知识创新”十八字方针,坚持 “关键路径授权”和“路径变异协商”原则。这是北京大学诊疗流程研究课题组研究成果的关键突破点。
信息化缺陷
将“关键路径授权”和“路径变异协商”原则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工具予以固化,可以使临床医生在“授权路径”下快速引用先进技术实施医疗创新,快速提高医生团队整体技术水平,同时提高医疗质量、减少随意性和不规范行为、控制违法违规行为。这相当于一种流程学习能力。
然而,在走访中我们发现:医院院长本身就不太清楚医院诊疗改革需求的整体结构部署,为医院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的软件供应商就更是盲人摸象、在云雾里摸索。
根据调查,国内有数百家中外软件公司正在投资数十亿元资金开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系统,国内外的软件公司正在或是已经开发完成的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系统均依据传统手工模式建造,都不具备“流程学习能力”,这是一种即将发生的医院信息化灾难!
没有“流程学习能力”的临床路径管理软件就如同没有翅膀的飞机,我们的医院院长需要尽快指导医院的软件供应商为临床路径软件插上“流程学习能力”和“知识创新能力”的翅膀,否则,“中国式临床路径”这架承担指挥任务的国产医疗“预警机”就只能静静停泊在机场里,无法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