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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标准出台的政策背景
  • 2010-02-01 18:08
  • 作者:佚名
  • 来源:互联网

中国的医疗卫生信息化经历了十几年缺乏标准的无序发展,在人们的期盼中终于在2009年迎来了真正意义上的卫生信息标准化。

5月份,卫生部发布《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后,随后在8月,卫生部又发布《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这一对广大定位于区域医疗中心的三级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有着重要影响的卫生信息标准。在征求意见的几个月中,

笔者与几十位大型医院的信息主管交流了对《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看法,相当多的CIO对这一标准的出台持欢迎态度。笔者分析认为这次电子病历标准迫切推出,除了市场需要和信息化建设自身的需要以外,最为重要的原因是医改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要标准化的电子病历信息系统来支持。究竟是哪一项重要举措能有这样的力度推动临床信息标准化发展呢?

2009年8月,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和今年医改重点工作的要求,拟建立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以及100种常见疾病临床路径,并在50家医院开展试点。”从这份文件中可以看出,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是医改的重点工作,是配合临床路径标准化的一项重点工作。

卫生部2009年10月印发了《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并且在2009年12月发布了《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要在全国50家三级医院中开始这11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试点工作。临床路径在大型医院的试点应用发出了一个信号,等级医院需要深刻认识临床路径作为政策手段在医院应用的意义。笔者认为临床路径标准化实质上是DRG管理的关键环节,只有临床路径标准化以后,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RelatedGroupSystem,DRGs)的计费标准化才能真正有效做到。而DRG在全面实施以后,将对公立医院的传统管理理念带来重大的冲击,特别是在成本-收入确认上将颠覆传统观念。

而临床路径要有效的进行管理和监控,可以预期国家将建立相关的监管体系,如这一监管体系没有强大的电子病历系统的支持,相关职能将是不能很好的实现的。

在当前电子病历标准出台之后,我们不仅应该观注其对医院临床信息系统发展的影响,更应该深入分析其在公立医院医改中发挥的作用。当前,电子病历标准化是实现区域范围以居民个人为主线的临床信息共享和医疗机构协同服务的前提基础。不仅能保证健康档案“数出有源”,还能有助于规范临床路径、实现医疗过程监管,促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紧急医疗救治能力。而且其首要目的是满足区域范围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临床信息交换和共享需要,实现以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区域卫生协同,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社会焦点问题。

【责任编辑:风逝 TEL:(010)68476606】

标签:电子病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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