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i医疗 > 科技前沿 > 技术标准 >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 2010-01-12 11:15
  • 作者:国家卫生部
  • 来源:中国医药卫生信息

目  录

修订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标准化

临床诊疗部分

第三章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四章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五章护士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六章临床检验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七章输血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八章医学影像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九章手术、麻醉管理系统功能规范

药品管理部分

第十章药品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经济管理部分

第十一章门急诊挂号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二章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三章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四章住院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五章物资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六章设备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七章财务管理分系统与经济核算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

第十八章病案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九章医疗统计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二十章院长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二十一章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功能规范

外部接口部分

第二十二章医疗保险接口功能规范

第二十三章社区卫生服务接口功能规范

第二十四章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

卫生部于一九九七年印发公布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对于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质量,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医院计算机应用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卫生部重大医改政策的实施及医疗模式的转变,原《功能规范》已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为此,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二○○一年三月着手修订《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

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由卫生信息化主管人员、医院信息化主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临床医生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功能规范》的重新修订。

根据国际医院信息化发展趋势及我国医院信息化发展的现状与需求,经反复论证、讨论,形成了新的《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本《功能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1.为了推动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强调了《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不仅是对开发厂商的评审标准和依据,同时也是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用于评估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2.标准化是信息化的基础。为了改变以往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不一,难以共享的局面,本《功能规范》将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独立为一章,突出了标准化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3.根据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增加了以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组成的临床信息系统部分,这是对原《功能规范》的重大改进。

4.增加了外部接口部分,以使医院信息系统适应各项新技术的发展及改革的需要。如医院信息系统与医保系统、社区医疗系统、远程医疗系统及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接口,为医院信息系统融入整个社会信息系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5.加强了法制意识。为使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序发展,《功能规范》的每一部分都提供了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

6.编排格式统一,且各分系统既相互关联,又各成体系,方便医院及开发商对《功能规范》的理解使用,各分系统功能规范结构均按如下格式:

1)分系统主要设计目标;

2)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3)分系统详细功能要求;

4)系统运行要求。

由于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是一个发展、进步的过程,本《功能规范》将根据实际需求,不断扩充完善。

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二年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  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  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  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  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第八条  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与实施:建立医院信息系统是医院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因此,在系统建设中,必须有相应的组织落实与保证,其中院长重视并亲自领导是系统建设的关键,重视培养自己的技术骨干队伍,调动各级、各类医护人员使用信息的积极性是系统实施的先决条件。建立医院信息系统,必须根据各级、各类医院的具体要求,充分作好需求分析,制定出系统建设的总体技术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实施,最终实现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

第九条  医院在信息系统建设时,应根据自身需求及系统性能/价格比,保证合理的资金投入,这是保证系统建设成功的必要条件。

第十条  医院信息分类:医院信息应该以病人医疗信息为核心,采集、整理、传输、汇总、分析与之相关的财务、管理、统计、决策等信息。医院信息总体可分为临床信息与管理信息两大类。

第十一条  医院信息系统运行基本要求: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系统的选择要求安全、稳定、可靠,开发单位应提供该方面的保证,并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

● 系统须设置初始化及各级权限管理。

● 系统应根据需要可随时调整设置各种单据、报表等的打印输出格式。

● 系统须保证“7天24小时”安全运行,并有冗余备份。

● 系统具有友好的用户界面,必须设置为鼠标或键盘均可单独操作的方式,以便提高操作速度,减少两者互换带来的不便。

● 要求系统数据处理必须准确无误,否则为不合格产品。

第十二条  医院信息系统开发应提供以下技术文档:

1.总体设计报告

2.需求分析说明书

3.概要设计说明书

4.详细设计说明书

5.数据字典

6.数据结构与流程

7.测试报告

8.操作使用说明书

9.系统维护手册

第十三条  系统运行的维护与管理: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建立日志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系统维护应包括工作参数修改、数据字典维护、用户权限控制、操作口令或密码设置和修改、数据安全性操作、数据备份和恢复、故障排除等。

医院方必须考虑整个系统每年维护费用的投入。

第十四条  本规范所指医院信息系统是在网络环境下运行的系统,因此各模块之间要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清晰体现内在逻辑联系,并且数据之间必须相互关联,相互制约。

 


标签:医院信息系统  基本功能规范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