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1-28 16:16
- 作者:佚名
- 来源:互联网
常州市财政部门力推八大举措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一是提高基金支付限额及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至15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不再设立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和大病门诊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由基金支付85%,其他人员支付65%;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由基金支付90%,其他人员支付70%。
二是提高医疗保险补贴标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居民”、“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的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
三是提高门诊统筹待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200元以上至700(含)元之间的费用,由基金支40%。
四是提高连续参保人员待遇。对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且不符合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实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对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且继续参保的人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当年的基础上增加5万。
五是提高“二次补偿”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补助50%,最高限额达10000元。
六是扩大个人帐户使用范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范围扩大至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原由个人自付的费用,以及原由个人现金支付的准字号药品费用。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结余金额超过1500元的部分,可用于支付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或用于支付本人、配偶或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和购买本人的商业医疗保险。
七是实行医保双向开通。将市区两个统筹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双向开通选择范围,全面实行双向开通。
八是扩大市外转院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有权限医疗机构同意并办理手续的,可转往外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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