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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市医保再出惠民新政
  • 2010-01-27 17:44
  • 作者:佚名
  • 来源:互联网

部分诊疗项目纳入医保特殊治疗项目 输血治疗试行纳入工伤保险支付范围

记者近日在市医保局获悉,为了减轻参保人员由于就医所引起的经济负担,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医疗需求以及高新医疗技术在临床上应用取得的确切疗效,在广泛征求临床医学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医保基金的运行情况,经过科学论证后决定将部分诊疗项目及置放材料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据介绍,本次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和医用置放材料包括:脊柱内固定系统、输尿管支架、食管支架、胆道支架、人工心脏瓣膜、射频消融术、封堵器、心脏固定系统、气管支架,其中除气管支架为普通诊疗项目外,其它均为特殊治疗项目,各项目的核销比例分别按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且每个项目均须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定点实施。每个支付项目均设定了最高支付限额,最高限额以下的费用,根据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按比例支付,最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此项优惠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

除此之外,为了减轻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因工伤就医所引起的经济负担,齐市根据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决定将输血治疗试行纳入工伤保险支付范围。据了解,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实施急救、抢救及重大手术,必须输血治疗时均可申报。输血治疗范围包括:全血、血浆、悬浮红细胞、洗涤红细胞、机采血小板、机采浓缩白细胞悬液。工伤职工实施输血治疗前,先由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科室的经治医生提出申请,并填写工伤保险特殊治疗审批表,经科室主任、医保科长及主管院长签字同意,报医保局结算科审核,经批准,方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急诊、急救治疗须3日内补报(节假日顺延)。此项优惠政策自2009年12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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