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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甲流参保患者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 2010-01-27 10:58
  • 作者:佚名
  • 来源:互联网

近日,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甲型H1N1流感参保患者医疗救治费用结算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参保职工和居民患甲型H1N1流感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

《通知》明确规定,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到全市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排查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报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患甲型H1N1流感住院,如未按双向转诊规定转诊,住院起付标准不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降低,按急诊急救报销费用。

《通知》还要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参保患者医疗救治费用结算工作,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参保患者。

【责任编辑:风逝 TEL:(010)68476606】

标签:甲流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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