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业内要闻 >  用“电子眼”监控医生开方
用“电子眼”监控医生开方
  • 2010-01-25 09:56
  • 作者:佚名
  • 来源:e医疗

东莞市卫生局决定从下月起试点推行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继而明年起推广至全市医院。虽然这一电子手段有望缓解“大处方”这一老大难问题,但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坦言,全市对于“大处方”的鉴定缺乏一个统一标准,医院只能根据自身级别来为电子监察系统提供依据。
由于医院“以药养医”的现象由来已久,以及个别医生对于“开药拿回扣”的私利追逐,导致滥用药、大处方的现象普遍存在。对此,市卫生局日前下发了《东莞市卫生系统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方案》,决心通过电子手段监察用药过程。

按照方案设计,市卫生局和各级医院负责人可通过互联网电子信息系统,对下级单位的用药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控,包括医生的处方信息、费用信息和药品信息等。不仅如此,对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销售情况与中标药品的种类、价格等都纳入了监督范围,且对不在招标采购范围的处方用药,或处方用药价格高于药品招标采购价格等“非常态化”现象及时进行提示、预警、询问、纠错、查处。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后只要轻点鼠标,就可获知医生的用药时间和用药量。若发现用药量超标,系统便会自动报警。“滥开大处方,监管者在网上一看便知!”

以电子病历遏制大处方

近日,卫生部门动作频频,从推出电子病历、网上预约挂号,再到运用电子手段监察医生开药,信息化、数字化的力量正在介入和影响历来讳莫如深的卫生医疗领域。

在这一过程中,技术改革的目的就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这一根源性问题。比如令广大患者极为反感的“大处方”,如何去规避与监察,以免患者在忍受肉体痛苦的同时再遭受心灵的纠结,一直是令有关部门头疼的问题。

为何头疼?关键在于“大处方”并没有一个统一而又清晰的界定标准,是由医院医生说了算?有关部门说了算?还是以往经验说了算?结果是谁说的都不算。按东莞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周子权介绍,一单处方不能开超过5个品种的药;如果是门诊和急诊处方,一单处方开药期限不能超过3天;如果是慢性病,一单处方不能超过一个星期,而关于儿科用药,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则各有规定,没有统一的标准。也就是说,这里面的概念极易混淆,主观人为因素明显存在。

作为市卫生部门的期待是,目前国家卫生部正在编印《国家处方集》,届时将对各类疾病的处方提供一个普遍的标准,同时也将为东莞即将实施的电子监察系统提供依据。

而笔者认为,电子病历的推广实行正是遏制“大处方”的最佳契机。个别医务工作者开出“大处方”,就是利用手中的技术权威来蒙骗及坑害患者。若是有了电子病历,医生龙飞凤舞的字迹将不再成为患者了解病情的障碍,任何一位医生诊疗过程中的每一步都清晰可查,患者和其他医务工作者都可对其诊断和所开处方作出评价,看病不负责、乱开“大处方”的医生,将无从掩饰。如果再辅之以主管部门定期抽查、评估,电子病历在医疗监管方面还可发挥出更大威力。

因此,何不借此机会普及推广电子病历,既可让患者对自己的病史一目了然,又可让“潜规则”在临床信息电子共享的局面下相形见绌,从而最大限度地彰显一张“病历”的价值。

【责任编辑:风逝 TEL:(010)68476606】

标签:监控医生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