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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价格需公开
  • 2010-01-19 21:21
  • 作者:佚名
  • 来源:e医疗

24日,卫生部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就医院应公开医疗价格等7类信息征求意见。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卫生信息,医疗机构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8月25日《新京报》)

“被动”的政策折射医改之难

一种依靠临时政策来推定的医疗规范化始终是被动的,低效率的。因为往往时间一长,这种热乎劲一过,风声一小,监管的强度与舆论的关注一冷却下来,一切又是很容易地就故态复苏了,那些相似的社会问题依旧一次再一次地又回归到不正常的轨道上来。

新医改之难难在公立医院的改革,这已经是一种共识,种种的看病难问题总结出的根本原因都在于公立医院公益性缺失上。所以,只有尽快在公立医院的内部改革上下工夫,在卫生投入机制及人事制度、财政制度等改革上动起来,改变公立医院过度商业化、机构利益化的性质,使之成为一种真正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国家医疗机构。这才是治根的主要办法,这也是最难的地方。

如果避过这一种最关键的根本内容,哪怕是发布再多这些充满了规劝与建设性的政策内容,其实也很难真正解决当前医疗领域种种陈弊,反而是容易沦为一种形式化的改革,难令公众真正满意。吴帅

信息公开莫忘医疗资源

就像股市即时公布动态变化一样,医疗机构首先应对国家确定的基本药物的库存与价格予以公布,并适时公布变化情况,说明升降原因。还应与此前同类药品价格作出比较,公布药品的采购渠道,让公众对药物来源与价格一目了然,对医药分离有一个更真切的感受。

医疗机构除了公布开展医疗项目、内容、价格及实施情况外,还应重点公布本机构医疗资源的配置与使用情况。具体地说,比如住院床位与住院病人数量情况,空缺与否;有条件的医院还应每天更新床位变化情况,并与各科门诊确定住院治疗病人数量的动态变化相衔接。同时,对预约门诊挂号与就诊情况,特别是专家门诊的动态变化也应随时公布,以防医疗资源紧缺时凭熟人关系“加塞儿”和“号贩子”乘虚而入,保障公众就医机会更加公平。

【责任编辑:风逝 TEL:(010)6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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