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健康档案工作启动
- 2010-01-19 15:27
- 作者:佚名
- 来源:e医疗
卫生部在《关于落实2009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为落实医改任务,到2009年底,以省(区、市)为单位,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不低于本省(区、市)农业人口数的5%。可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各地要制定健康档案建立、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参照卫生部印发的《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09〕46号)等有关文件制定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技术规范。
卫生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高标准、高起点开展工作,率先建立电子化的健康档案,为今后信息资源共享和医疗卫生机构间互联互通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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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民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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