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业内要闻 >  卫生部禁止网站开展诊疗活动
卫生部禁止网站开展诊疗活动
  • 2010-01-18 02:01
  • 作者:佚名
  • 来源:e医疗

6月23日,卫生部发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办法》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所称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办法》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指出,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共享性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办法》明确指出,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咨询、视频医学教育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不在此范围内,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执行。网站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办法》要求,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对发布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链接的信息负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风逝 TEL:(010)68476606】

标签:诊疗活动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