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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走向联合?
  • 2010-01-16 23:31
  • 作者:佚名
  • 来源:e医疗

新医改或将有望改变医药工、商企业的博弈,最终缓解“看病贵”的问题。

作为新医改的源头,药厂认为,此次医改主要解决的是“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医院是理所当然的被“医改”的重点。

而对于“看病贵”的问题,药厂大喊不公,在他们看来,药企利润最薄,药价贵是政府对医疗投入不足、实行以药养医、药品加成、外加医药公司(即药品流通企业)层层扒皮引起的。

不过,从新医改方案来看,这个问题的解决离不开药厂的积极参与。

政府的推手

新医改方案要求“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作为新医改的受益方之一,入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企业将需要依照方案要求,做相应的信息化调整工作。这一要求,显现了新医改的初衷,通过压缩流通环节,将药品价格真正降下来。

对于药厂来说,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细心人发现,早在今年春节前夕,对于这一要求的具体操作,相关部门已经做好了铺垫工作。

2009年1月17日,卫生部等六部门公布了新的药品招标政策,即《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省级政府组织“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并要求对人员编制、经费补助等给予积极支持。

记者注意到,《意见》牵涉的药品范围甚广,除了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可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也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医疗机构使用的其他药品原则上必须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这么一来,几乎牵涉了绝大多数的医药生产企业。

同时,《意见》还要求“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对于任何一家药企来说,这都是一块无法割舍的蛋糕。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规定,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并只允许流通一次。这条规定直指药品生产商和流通商长期以来的痼疾。

“我们国家的工、商(指医药工业企业和医药商业企业)是一种既合作又博弈的关系,双方之间是信息孤岛,不愿意公开信息给对方。”全国重点中药企业之一、武汉健民运营管理部部长兼信息中心主任柳骏指出。他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医药商业企业依靠赚取进销差价和返利牟利,是二者博弈的症结所在。而目前,政策规定只能流通一次,将有望促使医药分销企业完成一种转型,从赚取进销差价和返利,转变为物流服务和信息服务商。

而药品只允许流通一次,对医药公司的网络实力也会提出更高要求,一些小流通商将被挤出市场,大型流通企业将愈加壮大。未来,无法在差价上获取利润的医药商业企业为了寻求更大的利润,将会产生与药厂共同的利益诉求,即共同做大市场,不可避免的,需要加强对各个医院等医疗机构的药品信息的交互,最终可能带来医药供应链的信息整合变革。

对于医院来说,由于其在整个医疗链条中的优势位置,没有动力与上游企业共享药品信息。对这个问题,记者分别从北京和广州两家医院的信息主管处得到肯定。与此同时,每家医院的药品有几千种,信息量极为庞杂,广州的一家三甲医院的药品种类就有3000多种。与上游企业进行信息共享可谓工程浩大。从这个角度来看,医药工、商率先联合起来,就显得非常必要。

悬而未决的问题

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克服很多困难。

信息技术问题是一个基础问题。恒瑞医药信息总监王卫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各流通企业的IT系统主要是财务、物流及药品管理,但是这些企业内部也在用各家的软件,如果要与药品生产企业实现信息互通,在技术上是有一定难度的。”恒瑞医药作为国内最大的抗肿瘤药物生产基地,将受益于医改市场的扩容。

值得指出的是,药企和流通商要想实现信息共享,还会面临一道无法跨越的门槛,那就是药品编码的统一。20多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在这个问题上一直没有达成共识,至今我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药品的编码。某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医药的药房内,每个药品箱子上的条码标签有五六个,每个标签代表这个药品过了一关,很影响物流效率。”而这些标签都是流水码而非规范性编码,这也造成了系统的信息反馈不够规范,医院也无法实现对药品的监控。

对药企来说,药品编码不统一,也带来了其他商业机构合作的不便,甚至利益损失。已有一部分药品生产的龙头企业在自编药品编码,希望将自己企业标准做大,推广为行业标准。其中,中药的编码至今仍是一个难点。目前,作为中药龙头企业的中国药材集团仍在致力于药品的编码统一工作。

而方案中,与之相关的要求还提到,“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药品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建立基本药物供求信息系统。”对于医疗行业来说,这项工作非常必要,这条要求实际上是做深供应链整合后的更高要求。

事实上,早些时候,国家药监局已经开始着手这一工作。2007年开始,药监局规定,所有生产一级精神类药品的企业需要上传相关的药品信息到药监网上。2008年,这一监管范畴拓展到二级精神类药品。

作为江苏省首家参与这一监管的药企,恒瑞医药的王卫列深切感受到国家的重视,“监管非常严格,我们要根据每年年初制定的生产任务,申请生产所需的条码,最后将生产的副码、入库、出库和销售的信息上传到监管网上。”在恒瑞医药内部看来,这项接近30万元的投入并不小。

从中不难看出监管部门的用心,未来,如果能将这项监管逐步推广到处方药或者重点针剂产品等全部药品,这将是最好的结果。在美国等其他欧美发达国家,对于药品尤其是处方药的监管力度远远大于我国。

不过,依靠自编条码来监管,对于药企来说成本还是太高。未来,这个平台的扩大使用,也很难绕过药品的统一编码问题。

可以说,医药工、商企业要想做到供应链的整合,还要付出很大的努力。

时机尚未成熟

当下,药企流通商在忙于分析并应对新医改的盛宴,无暇顾及供应链上的信息共享问题。

王卫列给记者列举了恒瑞医药信息化未来的几个目标,一是将信息化覆盖到所有的业务流程,二是提高市场营销的能力,再就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了。“企业做信息化是根据需求来做的,现在国家在政策面上也没有强制要求。”王卫列认为,现在考虑这个问题还有些早。

而先声药业信息部经理封磊期望,由国家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对实时数据进行采集,给药企或者流通企业分享。需要说明的是,先声药业以做药品流通起家,拥有自己的销售公司,目前苦恼于医院终端信息的采集工作。

记者从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了解到,为了更快地分割新医改这块蛋糕,信息部门开始忙于将IT网络下沉到社区医院、二三级城市乃至乡镇一级市场。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在于,原来的网络铺设主要在大医院,现在需要将公司的销售信息从IT系统往下贯彻,并为边远地区提供更便捷的网上交易手段。

据了解,国内第三大医药商业企业九州通已经开始考虑供应链的信息整合问题,其合作方是武汉健民,然而目前这项合作也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

虽然时机是一个问题,但最核心问题在于这项工作牵涉的企业众多,需要政府、药企、药品流通企业三方的共同协作。“无论如何,医药流通企业要转型,不能再靠赚取差价获利,已经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了。”柳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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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新医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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